同學的留言摘錄如下:

老師:
我知道責任政治分成
政治責任
行政責任
還有
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
懲處-司法處分-公務員懲戒法
懲戒-行政處分-公務員考績法
那法律責任是什麼??
課本上只有政治跟法律責任(懲戒法,考績法?)
只有行政法上的責任(國賠...)??
都被弄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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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責任問題

龍騰版本的教科書分為「政治責任」及「法律責任」兩部分(三民版的也是)

不過

南一版本的教科書則分為「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及「法律責任」三個部分

上課時

我跟同學提過

我個人認為南一版本這種分法是比較正確或是適當的

......

大致上分析如下:

「政治責任」:主要是政務官要擔負的,主要是道歉、請辭下台

「行政責任」:主要是公務員違法失職時,會受到關於其公務員身分的處分,又分為懲戒及懲處兩部分

「法律責任」:則主要是民事責任及行事責任部分,至於行政法上的責任,則可能主要指國家賠償部分

......

龍騰版的教科書只是把「行政責任」部分放在「法律責任」裡討論,並無太大差別

......

先簡單說明如上

其他比較細節部分

有空再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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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