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的留言摘錄如下:
老師:
我知道責任政治分成
政治責任
行政責任
還有
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
懲處-司法處分-公務員懲戒法
懲戒-行政處分-公務員考績法
那法律責任是什麼??
課本上只有政治跟法律責任(懲戒法,考績法?)
只有行政法上的責任(國賠...)??
都被弄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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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責任問題
龍騰版本的教科書分為「政治責任」及「法律責任」兩部分(三民版的也是)
不過
南一版本的教科書則分為「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及「法律責任」三個部分
上課時
我跟同學提過
我個人認為南一版本這種分法是比較正確或是適當的
......
大致上分析如下:
「政治責任」:主要是政務官要擔負的,主要是道歉、請辭下台
「行政責任」:主要是公務員違法失職時,會受到關於其公務員身分的處分,又分為懲戒及懲處兩部分
「法律責任」:則主要是民事責任及行事責任部分,至於行政法上的責任,則可能主要指國家賠償部分
......
龍騰版的教科書只是把「行政責任」部分放在「法律責任」裡討論,並無太大差別
......
先簡單說明如上
其他比較細節部分
有空再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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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邏輯:邏輯邪65/66 公務員制度屬官僚制度 官僚制度是理性的依法行政和保障 但官僚制度會異化成官僚心態和鐵飯碗 故 公營績效正常下不如民營,反之則特例(如威權之星港)。 在應付考績下,愈多考績反而愈無效率(如極權之蘇聯)。 台灣公務員不論如何考績,絕不可能滿足民粹所幻想的高績效,和貪腐一樣,頂多比上(如星港)不足、比下(如菲馬)有餘。即使健保績效/保費是全球最高/低、油電績效/保費是鄰國較高/低,呆歹灣人也不會滿意(雖然「不滿」已是全球公民尤其中產和年青人之運動,但台灣更加理盲濫情到,明明各項國際幸福指數評比,台灣多是東亞之冠,可是呆歹灣人卻自認東亞之末!)。 【文官制度:邏輯邪】旣然已依理性專業事實戲(謔評)論出:官僚統治和官僚作風是無可避免,那麽台灣人就別再呆歹,回到古典自由主義大屍Smith在《國富論》認為政府只能從事基本建設及維持國家社會順利安全運行之工作吧!其餘比如油電…等都要自由化民營化。 西方資本主義理想出的民主政治和自由經濟、都純屬幻想了,現實政治是民粹(尢其20世紀初經濟大蕭條後、百姓要求大政府解決問題,更遑論21世紀初金融大海嘯後)。更何況台灣還有中國的民本和父母官傳統,呆歹灣化的結果便是更加理盲濫情之民粹:啥問題都要父母官解決的靠爸族和媽寶,平時父母不能管其權利、出事父母則要負責擦屁股。呆歹灣人怎可能讓油電民營化,民營化了,政客如何卡油(用預算卡住官員)?百姓如何偷電(政府倒貼電價)?員工如何摸油(摸魚打混也不會被辭)? 難怪當考試院提出「公務員考績法3%考丙」,馬上反彈:第一,各機關百分之三丙等,是齊頭式平等;第二,打考績的首長就像擁有一把刀,「良善的人披荊斬棘,惡質的人誅除異己」;第三,首長怕被批厚此薄彼,輪流考丙(烤餅)的結果,公務員多有鐵飯碗吃、不會遭淘汰。第四,…………… 哎呀!談個它一千零一夜也彈不完,對民粹談理性專業事實,還不如對牛彈琴能增產牛奶。呆丸之島追殺高薪肥貓的運動,使得工研院變成其他國家任意取用的人才庫。工研院就表示,台灣打肥貓打到人才流失,「工研院都快解體了」;特別是與台灣同文同種,語言、文化無障礙的大陸,近年各省紛紛仿效工研院成立其本身的產業研究院,也對準工研院大挖人才。業界流傳的說法是「台幣換人民幣」;一個年薪一百五十萬台幣的人員,對岸往往就以一百五十萬人民幣挖角,薪資相差四、五倍之多。 又難怪會如【台才中用】詩所諷: 奇怪耶 自古以來 人才高處爬 古代封建中國 南蠻楚材被晉用 現代民主美國 全球人才被美用 為何自由中國的台才 反被共產中國所用呢 李陳二位總統鎖國了廿年 由上而下的台獨民粹 驅使台才被中用 兩岸開放後 由下而上的紅眼民粹 見不得人好的紅眼症 殺紅了紅眼島的肥貓 逼使台灣人才往中逃 所言極是 流浪博士眼紅其指導教授 占著茅坑不拉屎領雙份薪 名教授只好到中領五倍薪 健保病患眼紅其主治醫生 動不動控告醫生醫療糾紛 名醫也只好到中領五倍薪 …………………………………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9588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