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實質平等跟形式平等要怎麼分?
回覆:
實質平等是「立足點平等」
形式平等是「齊頭式平等」
一般而言,「實質平等」是指對於處於弱勢地位者的扶助,例如:婦女、身障者、原住民等等
舉例來說:
主張不分男女都應該要服兵役就是一種「形式平等」的觀點
而考量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而規定男性要服兵役,女性不用,則符合「實質平等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96號的解釋文中可以參考:
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內涵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對待。
問題二:消費性支出是甚麼?(參考書沒寫....)
回覆:
政府的消費性支出在課本第四冊第五課有寫到啊!
課本上說明如下:
「各級政府購置各種商品和勞務的支出,包括軍公教人員的薪資、國防外交支出、文化教育衛生支出等」
換句話說就是:
政府以消費者身分在市場上購買所需各種商品和勞務所發生的支出
問題三:政府支付軍公教薪資屬於......支出?
回覆:如上題所述,屬於「消費性支出」
問題四:移轉性支出為什麼不計入當年國民生產總額?
回覆:
「移轉性支出」是人民從政府政策中所獲得的無償性給付,實際上並沒有創造出勞務或財貨,所以不計入「國內生產總額」(GDP)或「國民生產總額」(GNP)中
問題五:
目前智慧財產案件由智慧財產法院(有這個法院?)審理?
回覆:
簡單整理: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的案件是有關智慧財產的:
民事訴訟第一、二審
刑事訴訟第二審
行政訴訟第一審
依據的規定如下:
第三條:
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
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
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
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
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關
於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關於第十九條第五款案件,不服地方
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
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
三、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
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
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