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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3 中國時報
行照駕照 也應整合改革
江政憲
從去年底開始,國民身分證開始全面換發,據內政部表示:新身分證含有21種防偽、變造及辨識設計,並於戶政資訊系統建置相片影像資料庫,結合現有之戶籍資料,可以擴大應用範圍及功能。鑑於相同理由,筆者認為相關單位亦應規畫全面換發駕駛執照,以及汽機車行車執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相關規定,汽車行車執照證每三年就要換發一次,而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就要換發一次,駕駛執照則是六年才須換發。在規費部分:駕駛執照二百元、行車執照汽車是二百元、機車一百五十元。其中尤以行照的換發規定最為不合理,因為技術的進步,汽機車的使用壽命已大幅提升,長達十年以上者比比皆是,而且目前亦規定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卻規定行照二年或三年就需要換發,顯然不合理,不僅造成資源及行政浪費,也相對增加人民不必要的花費。
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能透過修法並應用相關技術將上述三項證件有效整合,或者至少將其中兩項,例如身分證加駕照,或駕照加行照整合起來,不然,最低限度也應該修正汽機車行照的規格並延長換發年限,才能更為便民且減少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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