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爭議

也曾經是我出的試題內容來源呢!

......

現在「中正紀念堂」復名

就法論法

這不過是恢復到原有法定的地位而已

......

如果覺得「中正紀念堂」這個名字不好

所應該做的應該是先修法

因為我們有一部法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

這部法律沒有修正也沒有廢止

結果民進黨執政時

就由教育部訂定命令層級的:「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

然後就違法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

...

「法律優位」原則

命令不得抵觸法律

相信很多國高中生都瞭解這樣的概念

但是民進黨政府卻帶頭違法

這是我非常不能接受的!

...

要改名不是不可以

但總得依法行政啊!

...

其次

再說

什麼時候會用到「紀念」這一個詞

就是人過世或者事物已經消逝不復返了

我們才要「紀念」

民進黨執政,民主已死嗎?

不然我們為什麼要「紀念」台灣的民主

......

所以

總結來說

對於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質疑

我是很不以為然的

從「違法」的狀態恢復到「合法」、「法定」的狀態

這還需要開很多場公民論壇嗎?

......

當初民進黨執意違法改名

有經過人民的同意嗎?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其理自明!

......

大家如果覺得不應該紀念蔣介石先生

就在討論或以其他方式表達民意吧

但「台灣民主紀念館」不應該是唯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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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